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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化妆品监管告知书
成都市化妆品监管告知书
全市各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成办发〔2013〕51 号)精神,自2014年1月起,全市食药监系统依法承担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化妆品监管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美丽的民生工程,为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预防化妆品安全风险,有力保障消费者健康,现将有关监管要求告知如下:
一、遵守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
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切实承担化妆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共同营造良好的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和消费环境。
二、严格规范生产行为,保障质量安全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原料采购管理,认真落实供应商资质审查、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台帐管理制度和原料进厂检验制度,对采购和使用原料的质量安全负责。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技术规范,不违规使用禁用或限用物质,严格按标准、规范组织生产,严格按标准、规范进行检验,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使用)行为
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应建立索证索票制度,认真查验供应商及相关质量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如: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件、特殊化妆品批件、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化妆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留存相关票证文件或复印件备查,加强台账管理,如实记录购销信息,验明产品标识。不经营无证、标识不全的产品,不经营虚假宣传、夸大功能、宣称疗效、使用医疗术语等违规标识的产品,禁止欺诈消费者。
四、注重自律诚实守信,维护消费安全
各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狠抓诚信建设,争当诚实守信的模范,及时、有效地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的收集与上报,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让我们共同携手,为全面提升化妆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作出更大的贡献。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月
摘自成都市食药监管局网页:
http://www.cdfda.gov.cn/plus/view.php?aid=48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