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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四川省化妆品商会 1701 阅读 2011-08-17

各市、州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中心:
  根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事业单位要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集中一段时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民政部门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取得的成就。现就“12•4”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宣传活动主题
  2009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事业单位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纪念新中国成立60周年,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推进法治民政建设,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时间安排
  从12月初开始至12月中旬结束。
  三、宣传重点
  (一)结合纪念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力宣传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宣传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和成就,宣传民政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民政的举措和成就。
  (二)结合开展法治理念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在民政干部职工和民政服务对象中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推动形成崇尚宪法、贯彻执行宪法的氛围,促进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增强民政干部职工和民政服务对象法律意识,牢固树立法治理念。
  (三)结合民政部门承担的保障和改善民生、发展基层民主政治等职能,学习宣传与民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民政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服务的能力。大力宣传基层民主自治、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各级民政部门、民政事业单位和厅机关各处室要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推进民政工作法治化进程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认真制定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宣传教育活动落到实处。
  (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要紧紧围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这一主题,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突出对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五五”普法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宣传学习,突出对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典型经验和事迹的宣传。
  (三)深入宣传,务求实效。要切实运用好传统的法制宣传手段和形式,进一步丰富座谈会、法制讲座、演讲、征文、知识竞赛等宣传形式,继续用好宣传栏、宣传册、宣传车等手段,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积极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拓展法制宣传手段和渠道,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务求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