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的十六条措施的通知
川办发〔2014〕3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持经济总体平稳增长,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的十六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3日
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的十六条措施
一、加大投资力度,切实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进一步减少投资项目审批事前审查内容,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在建项目建设,组织开工一批新项目,确保二季度及下半年全省新开工项目数高于去年同期水平。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有效引导社会投资。
二、着力推进151个省政府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对完成技术改造目标任务较好的市(州),在安排省级技术改造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拨付给企业的专项资金,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作为征税收入。
三、开展在建工业项目进度清理检查。2012年、2013年财政预算专项资金支持的工业项目在2014年6月30日前未开工建设或停工超过6个月的,收回已拨付资金,用于支持新确定的重点项目。
四、加快实施“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切实落实开发性金融支持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措施,确保6月底前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开工80%以上,9月底前全部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
五、鼓励政府集中采购所需产品(服务)及医保类目录药物等,同质同价条件下优先就近采购。同等条件下,优先将省内电子信息、汽车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对2014年采购使用省内产品(技术服务)比上年净增1000万元以上的省内企业,根据其实际采购金额一定比例,从省级工业发展资金中给予奖励。
六、培育发展电子商务,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创新发展模式,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垂直平台、电子商务试点企业和示范基地建设。支持互联网企业、电子商务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等政策。优化信息消费环境,拓展信息消费领域,提升通信运营商服务水平。大型数据中心用电执行大工业电价,鼓励其参与直购电试点。
七、对参加国内外知名专业展会、构建境外营销网络的省内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支持省内企业参与省外境外大型项目招投标,对中标企业带动省内工业品销售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带动工业品销售额从省级工业发展资金中给予一定奖励。
八、努力开拓消费市场。引导和支持各市(州)因地制宜开展节庆展会商品促销活动。组织开展好各类旅游推广活动,大力促进入境旅游和休闲度假旅游,打造乡村旅游升级版,严格落实宾馆饭店执行一般工商业用水、用电、用气同价的价格政策。组织应季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推进鲜活农产品进社区、进超市、进市场、进团体。鼓励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大型家装市场开展促销活动。对2014年市场交易规模首次上50亿、100亿元台阶的,给予市场促销奖励。
九、推进“万企出国门”活动,对出境参展的省内企业给予支持。支持培育外向型产业示范园区和出口基地,对省内企业发展外贸综合服务、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建立境外营销网点、进行出口产品技术改造和研发等给予支持。推进“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监管模式。调减出口工业制成品检验目录,执行出口产品检验检疫费减免政策。落实国家出口退税相关政策,细化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外汇相关业务审批流程,便利跨境资金运作,推进商业银行跨境人民币产品创新,支持企业利用人民币离岸市场筹集投资资金,鼓励企业“走出去”。
十、支持20个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重点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和自主创新平台建设、信息化改造提升、品牌建设和招大引强。强化服务业投资活动,对当年投资额10亿元以上、带动性强的服务业重点项目按一定比例给予贷款贴息扶持。制造业主辅分离设立的服务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一、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扶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深入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升工程”,改进和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拓宽首贷户范围。对注册成立3年内、进入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租用生产经营场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企业50%的厂房租金补助。
十二、提升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能力,加强融资对接,建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信贷审批绿色通道,提高放贷效率;对进入《四川省重点培育的大企业大集团名单》、《四川省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且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不抽贷并继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实行优惠利率。支持企业利用短期债券、中期票据等银行间市场直接债务融资工具融资。鼓励融资性担保、再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开展互信合作,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
十三、对重大产业项目用地给予重点倾斜,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其中50个省重大推进项目所需年度用地计划省上配套70%、地方配套30%,100个省重点支持项目所需年度用地计划省上配套30%、地方配套70%。
十四、统筹利用丰水期水电弃水电量和外送电价差资金,加大实施丰水期富余电量消纳政策力度。今年丰水期市(州)主网大工业用电量的增量部分可按外送电价水平执行〔地方网由市(州)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参照执行〕。
十五、实施涉企收费清单管理。降低产品检验检测收费,各项涉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在现行执行标准上降低10%,计量、安全检定检测收费降低10%,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费降低10%,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费降低20%。全面清理各类涉煤行政事业、中介服务及培训收费项目,暂停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取消省级以下设立的涉煤收费,规范各类涉煤培训并降低收费标准25%。取消白酒生产许可证年审收费。
十六、允许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统筹地区可适当降低参保企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参保企业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可按企业实际工资总额核定,但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